预警信息快报----磷铜、铝散热器、乙酰乙酸甲酯等
2016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Metallurgical Products Company的申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磷铜发起反倾销调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6年4月25日前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若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接着来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在2016年8月16日前作出初裁。本案中,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405.00.1000。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5年,美国自韩国进口的涉案产品为430万美元。
2016年3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澄清对华铝散热器及其组件和散热器芯反倾销案的调查范围,本案被调查产品有:(1)铝散热器芯;(2)铝散热器,整机和/或全散件或半散件;(3)配有其他配件的铝散热器,例如油冷器、空气冷却器、冷凝器、压缩机、风扇电机等。2016年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及其组件和散热器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6年3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将完成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乙酰乙酸甲酯反倾销调查和发布终裁公告的截止时间延至2016年4月6日。2015年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乙酰乙酸甲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6年3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将提交对华风力发电机组/风车铸件反倾销案调查问卷的截止时间延至2016年4月7日。2016年2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力发电机组/风车铸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6年3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台湾、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测量卷尺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原产于或自中国台湾、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测量卷尺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台湾钢卷尺反倾销税为2.84美元/千克,玻璃纤维卷尺反倾销税为2.86美元/千克;马来西亚钢卷尺反倾销税为2.60美元/千克,玻璃纤维卷尺反倾销税为2.79美元/千克;泰国钢卷尺反倾销税为2.96美元/千克,玻璃纤维卷尺反倾销税为3.27美元/千克;越南钢卷尺反倾销税为2.77美元/千克,玻璃纤维卷尺反倾销税为1.87美元/千克。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017、9017.80、9017.8001、9017.90。2015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台湾、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测量卷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3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越南对进口味精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决定自2016年3月25日起加征为期4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4390999越南盾/吨,第二年为3951899越南盾/吨,第三年为3556710越南盾/吨,第四年为3201039越南盾/吨。2015年9月,越南对进口味精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3月24日,摩洛哥外贸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冰箱发起反倾销调查。各利益方应于5月2日前向调查机关提交调查问卷。
3月31日,应福建固美金属有限公司(Goomax Metal Co.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快速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1000、76042100、76042900、76081000、76082000、76101000、76109000。2009年6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10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等国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3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在该裁决中,6名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原产于中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2015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7.60.00.30。
2016年3月2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香豆素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4.02美元/千克。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21.00。2015年3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香豆素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6年3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甲硝唑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湖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Co. Ltd.)在2014年4月8日更名为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但经审查两家公司为同一家企业,因此决定由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继承原湖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2015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甲硝唑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16年3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越南对进口味精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决定自2016年3月25日起加征为期4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4390999越南盾/吨,第二年为3951899越南盾/吨,第三年为3556710越南盾/吨,第四年为3201039越南盾/吨。2015年9月,越南对进口味精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